大家好,今天美滋味百科(http://meizwei.cn)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登记的问题,于是美滋味百科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结婚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办结婚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一、结婚登记办理地点: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男女在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经过审查发现有一方或者双方其实都不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这个时候工作人员就会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当然,有些时候因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其实也是会对结婚证的领取造成一定的影响,至少无法当场领到证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结婚登记去哪里的民政局
结婚登记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民政局,不可异地领证。
二、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
民政局办理业务的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8:30到11:30,下午的13:30到17:30,根据地区的不同可能有半个小时的时间差别。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是不上班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1、例外情况一之周末上班
部分地区为了方便新人领证,在周末的时候也会开放办理领证业务,一般是周六进行办理,周日休息,但是周六上班的民政局也有不同,有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办理的,也有只办理半天业务的,还有只办理提前预约业务的,具体情况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2、例外情况二之特殊节日
有些含有特别意义的日子,比如520等,很多新人会有办理领证业务的需求,部分地区为了满足新人的需求,哪怕装上周末或者节假日,也会开放办理领证业务。
三、民政局婚姻登记的材料
前往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新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临时身份证也是可以的,集体户口带上自己的户口卡和户主地址页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2、两个人近期的2寸合照三张。
3、双方无配偶和不是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4、离婚的人还要带上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生效的证明。
结婚登记是夫妻双方合法化身份关系的重要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办理流程上,一般包括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及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等步骤。此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至于所需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申请表、单身证明等。建议夫妻双方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到此,以上就是美滋味百科小编对于婚姻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登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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