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9610模式报关的核心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大家好,今天宏思瑞号(http://meizwei.cn)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9610的问题,于是宏思瑞号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961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讲跨境电商的报关流程(跨境电商报关的相关流程)
01、9610出口模式是什么?
9610是一个四位代码,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
9610报关出口针对的是小体量,也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比如国际快递发货。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
02、9610政策是如何出现的?
对于采用邮寄、快递方式出口的卖家来说,若按一般贸易出口对单个包裹报关清关,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完成,这必然不利于中小卖家的发展。
因此,为了方便这类卖家退税,国家出台了“9610”政策。“9610”政策是一种通关模式,早在2014年就出现了,当时海关总署也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专为销售对象为单个消费者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服务。“9610”模式下,海关只需对跨境电商企业事先报送的出口商品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这不仅让企业通关效率更高,而且也降低了通关成本。
03、9610模式报关的核心
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汇总申报: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04、9610报关开展模式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
企业注册
凡是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则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
通关申报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
离境结关
进口申报清单放行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过运输工具运输离境,对应进口申报清单结关。
汇总申报
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汇总上月结关的进口申报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则不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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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610 9710 9810区别
9610是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9710是指跨境电商直接出口模式,9810是指跨境电商的出口海外仓模式。这三个都是海关的监察代码,对象都是跨境贸易,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拆分。
9610 9710 9810区别
9610:9610是指企业对个人的出口(B2C),负责监管个人的跨境电子商务,比如个人国际快递发货,就是此类业务。
9710:9710是指企业对企业的出口(B2B),监管企业的跨境电商业务,例如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发往国外企业。
9810:9810是指国内企业先提前把货物运到海外的仓库,然后通过网上平台将货物再从仓库运到购买者处。
三、解读跨境电商出入境监管模式有哪些解读跨境电商出入境监管模式有哪些...
现阶段,与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直接相关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
一、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海关监管代码为“9710”。选择该模式出口的企业申报前需要先上传交易电子信息,在网上订单中填写收货人姓名等关键信息,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还需要上传物流电子信息。在线支付的订单在交易平台完成后,可以选择加传其收款信息。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
二、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模式,海关监侍闭谈管代码为“9810”。该监管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包括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以及自建海外仓。但是如果海外仓备货模式按新的此监管方式报关出口,如果货物报关离境但还未销售,则暂不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要等到跨境电商在平台零售后按交易订单来确认销售后申请退税。而且由于该模式由于还未实现销售,若想收汇还得等在平台销售后境内公司才能实现。
三、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为“9610”。该模式能够化整为零,灵活便捷满足境外消费者需求,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的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物流实时跟踪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强对海关风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海关进行有老碰效管理。
四、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该模式的重点在态备于保税、备货和进口,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该监管方式相当于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的仓库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按照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五、1239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
国内保税进口分为两种:一是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前批复的具备保税进口试点的城市,二是新政后开放保税进口业务的其他城市。对于免通关单的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杭州、宁波、青岛、广州、深圳、成都、苏州、合肥、福州、郑州、平潭、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这37个试点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非试点城市采用新代码“1239”。
1210和1239监管代码适用场景不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解释“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1210当时的要求开展区域必须是批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目前获批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城市只有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而1239监管代码没有对城市做具体要求,意味着只要“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两个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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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宏思瑞号小编对于跨境电商9610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电商9610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