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宏思瑞号(http://meizwei.cn)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货运保单的问题,于是宏思瑞号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跨境货运保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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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国际货运保险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被保险人,发票号,合同号,运单号,包装件数,货物品名,船名航次,起运日期,起运地,目的地,货值,免赔,费率,这些都需要一一核对清楚,还有要保存好运输各环节的相关单证,万一出险了,会要求提供的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哪方负责办理哪段运输途中的货物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取决于使用的和国际货物的特殊约定(如有)。例如,FOB术语(Incoterms2010版本)项下,货物装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由卖方选择购买相关的货运保险,货物装上船以后,风险转移至买方,由买方选择购买海运保险;CIF术语下,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
一般而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买卖合同应约定、投保险种等事项,保险金额一般为发票金额的110%,险种一般为一切险;
(2)的生效日期应不晚于提单签发日期;
(3)运输工具的名称和/或航次发生变更的,应对保险单记载的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
(4)充分考虑国际货物买卖双方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的含义,尤其是与货物灭失或损毁的风险转移有关的内容,以便做出合理、有利的货运保险安排。
在投保时,你总是希望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费之间寻找平衡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做出评估,甄别哪种风险最大、最可能发生,并结合不同险种的来加以权衡。
多投险种当然会强很多,但保费的支出肯定也要增加。广东省人保财产保险公司货运险处高树华科长,经办国际货物保险已有许多年头,他认为,出口商投保时,通常要对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2.货物的包装情况
3.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
4.发生在港口和装卸过程中的损耗情况等
5.目的地的政治局势,如在1998年和1999年巴基斯坦政变期间,如果投保战争险,出口商就不必为货物的安全问题而心惊肉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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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险”是最常用的一个险种。买家开立的信用证也多是要求出口方投保全部险。投保全部险最便利,由于它的责任规模包含了平安险、水渍险和11种一般附加险,投保人不必费心思去考虑挑选什么附加险。可是,往往最便利的服务需要付出的价值也最大。郭玉强先生是深圳人保的业务员,从事货品运输稳定业务已经有6年时刻。他介绍说,就稳定费率而言,水渍险的费率约相当于全部险的1/2,平安险约相当于全部险的1/3。
有的货品投保了全部险作为主险可能还不行,还需投保特别附加险。某些含有的食物,如花生、、大米等食物,往往含有这种毒素,会因超过进口国对该毒素的约束规范而被回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动用处,然后形成丢失,那么,在出口这类货品的时分,就应将黄曲霉素险作为特别附加险予以承保。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包括条款、涉及损失以及程序。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种类。
货物从卖方送到买方手中,要通过运输来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如遭遇意外损失,则由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以保证贸易的正常进行。各种对外贸易价格条件,都需明确保险和运输由谁办理。例如国际上通用的离岸价格(FOB)和成本加运费价(C&F)中不包括保险费,保险由买方自理;而到岸价格(CIF)中包括保险费,由卖方办理(见对外贸易价格条件)。保险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所必需,是因为它将运输过程中不可预料的意外损失,以保险费的形式固定下来,计入货物成本,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核算和经营的稳定,避免由于意外损失引起买卖双方和有关利益方面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使保险公司从自己经营成果考虑,注意对承保货物的防损工作,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损失;进出口贸易的货物在本国保险,还可以增加国家无形贸易的外汇收入。
三、单证资格考试综合指导:第五章、保险单
国际商务单证讲课(4)
第五章、 保险单
一、货运保险的概念、种类和险别
(一)货运保险的概念: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是保险人(INSURER)根据投保人或称保险人(THE ASSURED/THE INSURER)的要求,表示已经保险责任而出具的凭证,也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正式合同,其效力随着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即告终止。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由于国际贸易的货物多数是通过海上运输的,在海上运输途中,船只和货物都有可能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各种损失,所以要进行保险。因此,海上运输保险单也就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货运单据之一。
(二)保险单的种类:保险单可分为保险单(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TE)和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等。
1、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它是一种独立的保险凭证,一旦货物受到损失,承保人和被保人都要按照保险条款和投保险别来分清货损,处理索赔。
2、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单的保险凭证,它不印刷保险条款,只印刷承保责任界限,以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这种保险凭证格式简单,但其作用与保险单完全相同。
3、 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联合保险凭证利用商业发票在上面加盖保险章,注明保险编号、险别、金额、装载船名、开船日期等,以此作为保险凭证。它与保险单有同等效力,但不能转让。一般用于港澳地区中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
4、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预约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CFR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的保险单。预约保险单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能以及保险费的结付办法等。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保险货物起运时,应立即以起运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地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三)最常见的货运保险险别和保险条款
在国际进出口贸易中,货物因运输方式不同,除陆运、航空及邮政运输外,主要是海洋运输,保险也是以海洋运输货险为主的。在海运途中,船只和货物由于遭受暴风、巨浪、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船舶或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船长、船员不法行为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各种损失,都称为海上损害、简称“海损”(AVERAGE)。
海损中,有全损(TOTAL LOSS),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以及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三种不同的损害程度。
按照国际常见的保险险别有:
1、 基本险,又可分为:①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又称单独海损不赔险,其责任范围是:
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货物全损;在装载、转运或装卸过程中,一件或数件的完全灭失;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的分担;由于船舶或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碰撞、出轨、失火和爆炸或在遇难港卸载所造成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②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或WA),又称单独海损赔偿险。其责任范围是:平安险责任范围的全部责任;
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水渍险对单独海损予以赔偿,但有免赔率条款(FRANCHISE CLAUSE)的规定,如鱼类、盐、水果、种籽、谷物等不予赔偿,对糖、烟叶、麻、毛皮等,损失未达到保额价值的5%以上不予赔偿。但可以加保不受免赔率限制条款(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简称IOP),则单独海损,不论损失大小,一律照赔。
附加险(ADDITIONAL RISK),又可以分为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两种。
一般附加险,如偷窃提货着险(TDND)、渗漏险、破碎险、钩损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浸淤险、串味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碰撞险、腐烂变质险、舱面险以及进口关税险等等。
特殊附加险,有战争险和罢工、民变、*险等(SRCC)等。
一切险(ALL RISKS),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范围的责任条款外,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一切险还包括上述11种一般附加险。
一切险是保险范围最广的一种险别,费用也较高,但并非包括所有一切风险,仍有一些是不包括在承保范围之内的,这点要特别注意。
国际上,保险条款一向以伦敦学会条款为主,内容是英国劳合社保险单(LLOG’D’SG POLICY)为蓝本。17世纪英国国会把它列为英国海洋保险单标准格式,称为“伦敦保险学会条款”(LONDON INSTITUTE CLAUSE),1982年1月1日该学会又实行新条款,称为ABC条款,但实质未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制定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上述伦敦学会保险条款相差不多,即主要包括有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等。
二、保险单的填写
⑴正本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POLICY),当信用证没有特别说明保险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复联本DUPLICATE)。当来证要求提供的保险单“IN DUPLICATE/IN TWO FOLDS/IN 2 COPIES”时,出口商提交给议付行的是正本保险单(ORIGINAL)和复联保险单)DUPLICATE)构成全套保险单。其中的正本保险单可经背书转让。根据“UCP500”规定,正本必须有“正本”(ORIGINAL)字样。在实务中,可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使用一份、两份或三份正本保单,每份正本上分别印有“第一正本”(THE 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THE SECOND 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 THIRD ORIGINAL)以示区别。
⑵发票号码(INVOICE NUMBER),此处填写发票号码。
⑶保险单号码(POLICY NUMBER),填写保险公司指定号码。
⑷被保险人(INSURED),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UR OF XXX BANK)。
在CIF或CIP价格条件下,被保险人即为卖方(出口商),信用证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委托人。但是实际发生货损时,索赔的权益是买方(进口商),所以保险单以卖方为保险人时,卖方要在保险单的背面进行背书,以示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单的持有人,同时受让人则负担被保险人的义务。
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所有单据以XXX为抬头人,那么应在被保险人栏以XXX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单就不要背书了。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第三者名称即中性名义,可打成“被保险利益人”即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空白抬头(TO ORDER),被保险人名称应填写“TO APPLICANT +出口商 FOR THE ACCOUNT OF WHOM IT MAY CONCERN”。
如信用证规定以某公司或某银行为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在本栏上所规定的名称,无需背书。
⑸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名称,此栏允许填写货物总称。
⑹唛头(MARKS AND NOS),保险单唛头应与发票、提单等一致,也可只填“AS PER INVOICE NO。XXX”。
⑺包装及数量(QUANTITY),如以包装件数计价者,则将包装的总件数填入;如以毛重或净重计价,可填件数及毛重或净重,如果是*装货物,则表示其件数即可;散装货物则表示其重量,并在其后注明IN BULK字样。
⑻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一般按照发票总金额的110%投保。信用证项下的保险单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办理。此栏保险金额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使用的货币相一致,大小写保持一致。
⑼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即保险金额的大写数字,以英文表示,末尾应加“ONLY”,以防涂改。
⑽保费(PREMIUM)一般已由保险公司印就“AS ARRANGED”(如约定)字样。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每笔保费及费率可以不具体表示。
⑾开航日期(DATE OF COMMENCEMENT),一般填写提单的签发日期,也可填写提单签发日前后各五天之内任何一天的日期,或填“AS PER B/L DATE”。
⑿装载工具(PER CONVEYANCE),填写装载船的船名。当运输由两程运输完成时,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和二程船名。如再转运到内陆加OTHER CONVEYANCE。如空运,则填“BY AIR”或“BY AEROPLANCE”;如陆运,则填“BY TRAIN”、“BY WAGON NO。XXX;如以邮包寄送,写“BY PARCEL POST”,若采用海陆联运方式,则填“BY S.S XXX AND THENCE BY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TO XXX”。
⒀起运地和目的地(FROM …TO…)此栏填写起运地和目的地名称。当货物经转船到达目的港时,可填写“FROM 装运港 TO 目的港 W/T AT 转运港(WITH TRANSIPMENT AT XXX),也可打成VIA 转运港 AND THENCE TO 投保最终目的地。例如:货物由上海运达纽约港后,转运到芝加哥.提单可打成:“FROM SHANHGAI TO NEW YORK AND THENCE TO CHICAGO”或“FROM SHANGHAI TO NEW YORK IN TRANSIT TO CHICAGO”。
⒁承保险别(CONDITIONS),本栏系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填写时应注意保险险别及文句与信用证严格一致,即使信用证中有重复语句,为了避免混乱和误解,按信用证规定的顺序填写。如信用证没有规定具体险别,或只规定“MARINE RISK”、“USUAL RISK”或“TRANSPORT RISK”等,则可投保一切险(ALL RISKS)、水渍险(WA或WPA)、平安险(FPA)三种基本险中的任何一种。如信用证中规定使用伦敦学会条款,包括修订前后或修订后的,可以按信用证规定承保,保单应按要求填制。投保的险别除注明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险别适用的文本及日期。
⒂货损检验及理赔代理人(SURVEYING AND CLAIM SETTLING AGENTS),一般选择在目的港或目的港附过有关机构为货损检验、理赔代理人,并详细注明代理人的地址。
如果保险单上注明保险责任终止是在内地而非港口,则应填列内地代理人名址。如当地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可以注明由当地法定检验机构代为检验。如果信用证自行指定买方选择的代理人,则不应接受。
⒃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此栏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填制。如果信用证中并未列明确,一般将目的港作为赔付地点。如买方指定理赔代理人,理赔代理人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所在国内,便于到货后检验,赔款货币一般为投保额相同的货币。
⒄日期(DATE),日期指保险单的签发日期。由于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服务,所以要求保险手续在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前办理。保险单的日期也应是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前的日期。
⒅投保地点(PLACE),一般为装运港(地)的名称。
⒆签章(AUTHORIZED SINGAPORE),由保险公司签字或盖章以示保险单正式生效。
⒇背书(ENDORSED)1、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D),空白背书只注明被保险人(包括出口商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名称。当来证没有规定使用哪一种背书时,也使用空白背书方式。
1、 记名背书,当来证要求“DELIVERY TO(THE ORDER OF)XXX COMPANY(BANK)”或“ENDORSED IN THE NAME OF XXX”,即规定使用记名方式背书。
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背面注明被保险人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名字后,打上“DELIVERY TO XXX COMPANY(BANK)或 IN THE NAME OF XXX 的字样。
记名背书在出口业务中较少使用。
2、 记名指示背书
当来证保单条款规定为:“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NEGOTIABLE FORM ISSUED TO THE ORDER OF XXX”时,具体做法:只要在保险单背面打上“TO ORDEROF XXX”,然后签署被保险人的名称就行了。
⑷、信用证中有关保险单据条款举例:
1、 INSURANCE POLICIES OR CERTIFICATE IN TWO FOLD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COMMERCIAL BANK OF LONDON LTD.COVERING MARINE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1.1.1982),INSTITUTE STRIKE CLAUSES CARGO(1.1.1982),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1.1.1982) FOR INVOICE VALUE PLUS 10%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UP TO THE FINAL DESTINATIN AT SWISSLAND ,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PAYABLE IN GERMANY,NAMING SETTLING AGENT IN GERMANY.
2、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ISSUED TO THE APPLICANT(AS INDICATED ABOVE),COVERING RISKS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P TO FINAL DESTINATION AT SCHOMDORF,FOR AT LEAST 110PCT OF CIF VALUE,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 PAYABLE IN GERMANY,SHOWING SETTLING AGENT IN GEERMANY.
3、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OF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INDORSED IN BLANK,FOR FULL INVOICE VALUE PLUS 10 PERCENT STATING CLAIM PAYABLE IN THAILAND COVERING FPA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INCLUDING T.P.N.D.LOSS AND /OR DAMAGE CAUSED BY HEAT,SHIP’S SWEAT AND ODOOUR,HOOP-RUST,BREAKAGE OF PACKING.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一式二份,空白背书,按发票金额加10%投保,声明在泰国赔付,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平安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受热船舱发汗,串味,铁箍锈损,包装破裂所导致的损失。
4、 INSURANCE PLOICIES OR 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OF 110%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CIC WITH CLAIMS PAYABLE AT SINGAPORE IN THE CURRENCY OF DRAFT(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INCLUDING 60 DAYS AFTER DISCHARGES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OF AT STATION OF DESTINATION) SUBJECT TO CIC.
保单或保险凭证做成空白背书,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中国保险条款的一切险和战争险,按汇票所使用的货币在新加坡赔付(无免赔率,并根据中国保险条款,保险期限在目的港卸船(或在目的地车站卸车)后60天为止。
5、 INSURANCE POLICIES OR CERTIFICATE IN TWO FOLD ISSUED TO THE APPLICANT,COVERING RISKS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P TO FINAL DESTINANTION AT SCHORNDORF FOR AT LEAST 110%OF CIF VALUE,MARKED PREMIUM PAID SHOWING CLAIMS IF ANY PAYABLE IN GERMANY,NAMING SETTLING AGENT IN GERMANY.
此保单或保险凭证签发给开证人,按伦敦保险协会条款投保ICC(A),和协会战争险,包括仓至仓条款到达最后目的地SCHORNDORF,至少按CIF价发票金额投保,标明保费已
到此,以上就是宏思瑞号小编对于跨境货运保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货运保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