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宏思瑞号(http://meizwei.cn)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担保登记的问题,于是宏思瑞号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跨境担保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 上海中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履约及外债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 中行上海跨境担保内保外贷对外债权如何登记?
- 上海中行跨境担保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个人对外人民币结算担保还需要外汇局登记吗
- 跨境担保项下,各机构要按季完成贷后多长时间检查
一、上海中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履约及外债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上海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履约及外债登记:
1、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债权人申请汇出或收取担保履约款时,可直接向境内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在审核担保履约真实性、合规性并留存必要材料后,担保人或债权人可以办理相关购汇、结汇和跨境收支。
2、担保人在境内、债务人在境外,担保履约后构成对外债权的,应当办理对外债权登记;担保人在境外、债务人在境内,担保履约后发生境外债权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外债项下债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3、境内担保人向境内债权人支付担保履约款,或境内债务人向境内担保人偿还担保履约款的,因担保项下债务计价结算币种为外币而付款人需要办理境内外汇划转的,付款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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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一、正面回答
根据担保当事各方的注册地,将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其中,内保外贷,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外保内贷,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而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是指除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情形。除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需要进行外汇登记,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不需要再进行外汇登记。
二、分析详情
取消了跨境担保的事前审批和额度控制,而采取事后登记的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或备案情况以及对外担保其他管理事项与管理要求,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未按规定核准、登记、备案的跨境担保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三、跨境担保外汇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根据申请材料及补正情况,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按程序进行审核;
5、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业务办理凭证。
三、中行上海跨境担保内保外贷对外债权如何登记?
上海跨境担保内保外贷对外债权发生担保履约的,成为对外债权人的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反担保人,应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1、对外债权人为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对外债权相关信息。
2、债权人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担保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并按规定办理与对外债权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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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海中行跨境担保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跨境担保担保履约的具体流程:
1、银行发生担保履约:
可自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对外支付,其担保履约资金可以来源于自身向反担保人提供的外汇垫款、反担保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交存的,或反担保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反担保人可凭担保履约证明文件直接办理购汇或支付手续。
2、非银行机构或企业发生担保履约:
(1)可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担保登记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购汇及对外支付。在办理间接申报时,须填写该笔担保登记时取得的业务编号。
(2)在境外债务人偿清境内担保人承担的债务之前(因债务人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其无法清偿债务的除外),未经外汇局批准,担保人必须暂停签订新的内保外贷合同。
(3)若未办理登记但需要办理担保履约的,担保人须先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内保外贷补登记,然后凭补登记文件到银行办理担保履约手续。外汇局在办理补登记前,应先移交外汇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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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对外人民币结算担保还需要外汇局登记吗
不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境内非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对外提供人民币担保。境内非金融机构对外担保使用人民币履约时,境内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人民币结算,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履约款项也可由境内非金融机构使用其境外留存的人民币资金直接支付。
因此,我们认为,依据上述人民银行168号文,对于人民币对外担保事宜,只需要在对外担保履约时由境内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不需要事前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对外担保的审批或登记。
六、跨境担保项下,各机构要按季完成贷后多长时间检查
跨境担保项下,各机构要按季完成贷后一个月内检查。收益来源地与担保人、债权人的任意一方分属境内,应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内保外贷登记,在境内债务人偿清其对境外担保人的债务之前,未经外汇局批准,境内债务人应暂停签订新的外保内贷合同,担保人应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如发生内保外贷履约。外汇局在外债签约登记环节对债务人外保内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事后核查。
到此,以上就是宏思瑞号小编对于跨境担保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担保登记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