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跨境电商国家扶持政策有中央外经贸跨境电商类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两化融合贯标试;电子商务示范奖励点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等。
大家好,今天宏思瑞号(http://meizwei.cn)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政策的问题,于是宏思瑞号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跨境电商补贴政策
法律主观:
跨境电商国家扶持政策有中央外经贸跨境电商类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两化融合贯标试;电子商务示范奖励点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等。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二、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
三、国家从1999年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有哪些
1\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明确规定对跨境电商交易的商品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2004年国务院公布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将跨境电子商务列为加快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3、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责任、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标准等内容。
4、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推动跨境电商业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跨境电商税费管理等多项具体措施。该文件被视为中国跨境电商政策的里程碑之一。
5、2016年,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综合试验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跨境电商试点区域范围及试点任务,给予试点企业税收,关检,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优惠政策支持。
四、跨境电商国家有什么扶持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扶持跨境电商政策有:
1、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3、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4、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5、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6、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跨境电商国家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国家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第一条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到此,以上就是宏思瑞号小编对于跨境电商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跨境电商政策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