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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账户被法院冻结,另开一个对公账户,法院会继续冻结吗
律师解答:
1、在法院还未作出判决前,如果对方不知道另一个对公账户的,法院不会主动去冻结;如果判决已经作出并进入执行程序且第一个基本账户不能足额划扣的,则法院会采取冻结措施然后进行划扣。
2、如果第一个基本账户已经足额查封,则不会冻结另外一个,如果发现超额查封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封。举例而言,诉讼标的是20万元,第一个基本账户有40万,则法院只会查封第一个基本账户中的20万(即已足额),超出部分企业可以正常使用,此时法院也不会冻结另一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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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前提的基础不存在,公司只有一个对公账户,而且是唯一的。没有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批准另外开设新的对公账户的。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而且开设基本存款账户还需要核准后发放开户登记证。
因此银行不会再有基本账户的情况下再核发新的基本账户的。
会的。
人民法院一般都是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来进行冻结账户的。
而这些文书所指向的都是公司欠债的行为,因此人民法院冻结公司账户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账户无法工作,而是为了控制公司的财产。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冻结的目标是财产而不是指定账户,所以无论你怎么开立账户,只要欠债还在,人民法院都会予以冻结。
大家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到此,以上就是美滋味百科小编对于多家银行子公司换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多家银行子公司换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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