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宏思瑞号(http://meizwei.cn)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跨境电商暴雷平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跨境电商暴雷平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联璧金融实际控制人逃往境外,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联璧金融的ceo侬某已经被警方抓获回国了。
此前在联璧金融爆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前后,侬某就逃往海外,不过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进行追逃,其在境外被抓,并押解回沪。
逃往海外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而从量刑上来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简称“非法吸存”)的最高刑为十年,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因此,集资诈骗罪的处罚要远高于非法吸存。两罪都属于面向公众非法集资型犯罪,但是两罪的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集资诈骗罪要求嫌疑人、集资人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如果是以欺骗手段非法吸存,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
而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因此,有人疑惑,对于联璧金融ceo侬某这种潜逃海外的行为是否能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构成集资诈骗罪?
答案是目前并不足以认定。
是否携款逃匿或是否转移、抽逃资金等,将会成为侦查重点
因为根据前面所述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必须是“携带集资款逃匿”的行为才能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消息,目前的公开信息是侬某逃匿海外,其是否“携款逃匿”还没有准确信息,所谓逃匿,不仅仅指人逃走,更重要的是将集资的款项隐匿起来,恶意不归还。因此只有携款逃匿,才能认定为一种对集资款的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因此,对于侬某是否携款逃匿,或者侬某在逃匿钱,是否有转移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都会成为警方侦查的重点。
比如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16)赣11刑终318号肖克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案中,被告人肖克华于2014年12月24日晚外出逃匿,后于2015年3月6日主动到横峰县公安局投案,因此其一审被判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十一年。但是本案肖克华上诉后,法院认定,被告人肖克华在逃匿时,只带了2.4万元,同时其逃匿前就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置,并且给大部分债权人都发出告知函,其并没有携款潜逃或者恶意隐匿财产的事实,因此其二审认为,逃匿可能出于躲债、筹资等多种原因,只有携款潜逃的,才足以说明行为人具有拒绝返还集资款的主观目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肖克华携带该集资款逃匿,且肖克华还发了告知函给部分被害人,委托律师处理债务事宜,另外,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肖克华所借的该三笔资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肖克华存在从事家电、水泥等经营活动。因此二审判决肖克华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没有携款逃匿,就一定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不
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单纯的“逃匿”行为不足以认定为一种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逃匿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同时,也并不是说,没有携款逃匿,就一定不构成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在逃匿前,有其他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比如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等等行为。
行业先行者暴风集团成“老赖”,暴风雨来袭,该如何走出困境
公司主营业务为PC端和移动端互联网视频,另有互联网电视业务,本身这几个行业虽处热门行业,亦是一片红海,但公司海外并购出现爆雷,出现资金紧绷,可寻找传统行业想进入互联网的大佬进行合作
个人觉得比较好点的命运就是被人收购或者被人借壳上市。
一、当年的暴风有多厉害,几乎人手电脑上一个,上市以后狂翻40倍,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二、步子迈的大很容易扯到裆,本来顺风顺水,结果非要搞投资公司,亏的血本无归。这个过程中,一直闷不做声的优酷靠向了支付宝,腾讯视频也凭借着丰富的用户群。二者实行了弯道超车。
三、再回头来搞主业的时候发现已经被人远远甩在了身后,投资亏损也像个无底洞。
所以被人收购是最好的结局,不用沦落到最后破产清算。
P2P有没有再次兴起的可能性?或者说P2P再次兴起会带来什么新的东西
这完全是有可能的。其实P2P本身是一个好东西,只不过是被玩坏了。
虽然现在这块被打压得很厉害,而且很多省市已经一刀切,取缔了网贷公司,很多这类公司也在谋求往消费金融发展。但是,很多业务不是禁止就能抹杀的,更何况P2P本身的业务逻辑是没有错的。
P2P现在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信任,是出借方、借款人和平台的三方信任,而现在的情况是,风险主要都集中在出借方,出借方只能依赖对平台的信任,信任他们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信任他们没有私设资金池,信任他们没有发布虚假项目,信任他们没有自融资金等等。
而出借人为什么敢于不还钱,因为很多网贷是不上征信的,并且很多平台本身也是不合规的,所以最后打死不还钱,平台也没办法。
而且相关的监管制度跟不上,平台自融跑路也很太容易。
所以现阶段,P2P就算没有监管部门的取缔,也很难再像当年那样翻云覆雨了,因为它破坏了“信任”。
但是为什么说它也有可能再次兴起呢?
因为区块链来了,据说区块链技术发展起来后,会消灭大部分的中介机构,因为区块链技术可以最大限度的解决信任问题。
我们平时为什么需要中介,很大因素就是缺乏交易双方的信任,如果没有了信任问题,中介机构就失去了意义。而P2P恰恰是去中介的产物。
现在的银行说白了,也是一个金融中介。储户把钱存在银行,银行汇聚储户们的钱,再贷款给借款人。
我个人认为,未来银行的金融中介属性会越来越弱,而P2P会在新科技、新的社会信用体系下,有新的机遇。
一个时代已经过去了,就不要再梦想还能回来。而且这个时代带给人的是痛苦的煎熬。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兴起与发展,带给老百姓的,就是这个感觉。
我们可以估算一下,上千家平台爆雷,平均一家平台大约存量规模是在10个亿左右,那么社会财富此次就受到了上万亿的损失。百万家庭受到波及,这绝对不是一个惊悚的数字,应该是一个相对客观和保守的数字。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行业在短期或者中期再次兴起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而且也证明了这是一个失败的模式。
这些平台打着无风险高回报的旗号,大肆作着自营自融的资金侵吞。即使是剩余的资金放给借款企业或个人,也没有科学的风控标准或者有着专业信贷能力的专业人士负责。应该这么说,80%的平台都是草台班子,都是抱着不良的目的,抱着钻监管漏洞的目的,抱着非法集资的目的从事了这个行业。
痛定思痛,在此次监管清理整顿之后,如果不能出台全面完善的监管措施,并且落实有力的处罚机制,同时建立非常高的进入门槛,那还真的不敢再次放虎出笼啊。现在被抓的这么多违法嫌疑人,还没有最后全部处理完毕,会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或者藏匿资产,老百姓的眼睛还都看着呢。
监管在上个月已经给出了剩余还存活的理财平台的未来三条路,那就是:
A.良心兑付或者直接自首。这是大部分残留平台的最终出路,如果不能给投资人进行良性兑付,或者给出操作性强的退出方案,那么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投资人,都会把他送进监狱。
B.转换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在一些现存条件比较好的平台,也有着一定的信贷能力,在良性兑付的前提下,国家可以适当让其改变经营方向,由地方金融办协助改制,在符合成立条件后,发放给予其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C.转换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剩余一些头部平台或者股东实力强劲,经营非常健康良好的平台,考虑在未来能良心光付的前提下,由银保监会进行有效辅导,在符合发起资质后,发放消费金融牌照。
但是据德先生分析,大多数残留平台将是第1条路,剩余能走到第2条路和第3条路的极其稀少。而且记住统一前提是能进行投资人的良性兑付。在目前的形势下,有几家残留的理财平台能达到这个条件呢?
总结一下:大乱必须大治,否则整个社会稳定都被其影响了。将现有平台清理整顿完毕,将爆雷的平台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完毕,将监管制度全部完善后,引进持牌经营,有效监管原则,严厉监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未来才有可能重启互联网理财市场。
德先生讲金融和理财由专业变得通俗。跟随德先生得到最简单的答案和最实用的解决之道。觉得好关注我!再多点点赞。
如果你看不懂这篇回答,最好远离P2P,因为它真的不适合你。
我一直在跟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自己投资P2P已经有5年的时间,现在在投的两家平台目前仍能正常回款,但是心里也感到一定的压力。
所谓“倾巢之下无完卵”,在这段时间里见证了它从兴起到成长,从成长到疯狂,从疯狂到衰败的整个过程,如果监管真的要求全部取缔,再好的平台也无法存在了。
我国先后曾经出现过6千余家P2P平台,到现在为止,在营平台数量不足500家,也就是说90%以上的平台已经消失了,很多平台可能还要陆续退出,至于最后会不会保留合规的平台,现在仍然是未知数。
很多省市已经宣布本地区没有合规的P2P平台,但是,在没有明确全部解散之前,一些平台仍然在为生存而努力,也有一些平台这些年确实做得不错,但是面对这种难以监管的经营模式,他们只能顺应监管的要求。
其实,在P2P之前,信托也曾经有过类似的发展阶段,但是最终信托被保留下来,P2P会不会也走信托监管的路子?现在不能确定,比较通行说法是转银行助贷,或者变成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等等。
我认为,P2P算是一种金融创新,也是民间借贷的再发展,它取代了银行的部分功能,给金融监管带来麻烦,也让很多非专业民间机构找到了暴富的途径,于是出现了“鱼龙混杂”的状态,在监管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只能采用最简单的处理方法。
但是,只要现有金融系统不能覆盖的需求,就会有资金见缝插针,因此,即便P2P被全部取缔,民间融资现象仍然无法全部杜绝,既然从银行里借不到钱,还是会有人想办法从其他地方借,只是表现的形式变化了。
- 一种可能就是保留部分优质的P2P平台,发放牌照后进行严格监管,这样会形成几个比较有影响力的平台,作为银行的补充,或者和银行合作,成为一个准金融机构,这样P2P的收益率会下降,在6~8%左右,吸引力类似于资管理财产品,投资者自担风险。
- 另一种可能就是变换成其他的融资方式,比如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这种方式有点像私募基金,也有可能和金交所合作,做一些财富管理类的资产,然后挂牌交易,但是,这样就不再是大众化的投资方式了。
如果你能够看懂上面两种方式,这说明你对P2P的了解是比较深入的,如果你投资过P2P应该赚钱了,今后即便P2P改头换面了,你仍然有机会赚钱。
如果你看不懂说的是什么,最好远离P2P,因为它真的不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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