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宏思瑞号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今年的跨境电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今年的跨境电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国哪一年跨境电商开始高速发展?
高速发展期是2008年:监管流程更加完善。随着《电子商务法》的通过和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得到促进。在监管上,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再度扩容,为整体市场的持续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电商法等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参与跨境进口零售业务厂商的责任和义务,完善了监管流程和体系,形成了相对长期的安排。
六种跨境电商常使用的贸易条规?
海关总署关于六种跨境电商常使用的贸易条规(194号文):
(1)这是海关总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决议的落地文件,取代此前的26号文。这个文件涉及通关管理、税收征管、物流监控、退货管理、检疫查验等多项内容。
(2)在企业管理方面,继续要求各参与方进行海关注册登记,并纳入海关信用管理。
(3)在通关管理方面,明确1210及直购进口按照个人物品模式进行监管,1239模式则执行“正面清单(2018年版)”的备注要求(即按照一般贸易进口模式)。另外,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认证的情况下,订购人和支付人必须一致。至于收货人,则没有做具体要求。
(4)在税收征管方面,再次强调了订购人是纳税主体,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则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注意,如果出现税收问题,代收代缴义务人需要承担补税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行业还存在低报等现象,这种涉嫌逃税的危险行为,各地服务商承担首要责任。
(5)在物流管理方面,允许保税区区内调拨流转及不同1210保税区之间的调拨流转。实际上,区内流转现在已经非常成熟,而不同1210保税区之间的流转依旧存在不少操作层面的问题。至于1210保税区和1239保税区之间,是不允许商品调拨流转的。
(6)在退货管理方面,只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都可以退回保税区。此前的退货操作,在实操层面碰到层层阻碍,没有大范围推广。现在对退货管理较以前稍微松些,估计很多地方会出具可实操的方案。
(7)其他方面,194号文强调了对虚假三单信息、二次销售、身份信息泄露的查处力度。其中,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刷单的,海关按走私处理,并叠加其他法律条款处理。
跨境电商是什么工作?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属于外贸和互联网结合的行业,其本质还是属于外贸,但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就变成了既让传统外贸的人不适应,也让做互联网的人更加陌生。
总体上来说,跨境电商还是比较难做的,或者说,无论哪个行业,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阶段,都进入红海期,不可能太容易。2013年之前的跨境电商属于外贸批发的黄金年代;2014年之后,跨境电商进入了平台卖家时代,ebay,亚马逊,wish,速卖通等平台开始崛起;2017、2018年,各大跨境电商平台逐渐正规化;特别是2018年开始,平台的规则审核越来越正规化,跨境电商也在茁壮的成长。
总体上来说,个人认为近两年还是适合入跨境电商的。中国商品产能过剩,需要更广阔的市场;而我国的产品因为成本低,还是有比较大的竞争力的;同时跨境电商平台还在上升期,远远没有达到一个饱和的状态。
所以,2019年来看,跨境电商还是一个朝阳产业,还是比较有价值的,但是能否赚到钱的话,还是需要看个人的能力了。
到此,以上就是宏思瑞号小编对于今年的跨境电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今年的跨境电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